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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赛制名称:“福联青全中辩制” 新赛制宗旨: A.增加比赛临场感,提高双方对垒的精彩度 B.提升学生独立思考能力,摆脱教练主导的局面 C.明确交锋重点,深化辩论精神
新赛制特点: 1.法庭式盘问 1对1质询,盘问方只能针对对方的立论进行内容、逻辑、数据等的查验及检证,不能提出预设问题或进行本身还未完成的立论工作,否则视为“技术犯规”,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,而问方则有权中止答方任何不切题的回复。 2.驳论 辩手需针对盘问环节交锋的内容进行内容与架构上的驳斥,亦能应用反驳技巧延伸未完成之立论工作,唯评审将以临场发挥的表现为优先考量的评分标准 3.攻辩 1对1攻辩,短兵相接进行直接对话,双方分开计时,由反方优先发言 4.中场提示 双方教练各有一次中场喊停的权力,以提供临场应对的指导,每次提示双方将共享1 分钟讨论时间,中场提示只限于辩手发言完毕后进行,教练无权中断任何发言。 新赛制比赛规则:
1.每场赛事之辩题由主办当局拟定,再经由抽签仪式决定双方立场。 2.各校领队为代表队之对外发言人,有权以代表队立场作任何议讨决定。 3.每场比赛,各队将派出1位现场指导的教练及4位上场竞赛的辩手,依序排位为一辩、二辩、三辩及四辩,另加2位候补可在不同场次轮番上阵。 4.各队可自行决定每场比赛之排阵,唯名单须在开赛前30分钟交予主办当局。 5.比赛进行程序 (一)立论环节:正方一辩首先发言,接由反方一辩发言,时间各为4分钟。 (二)盘问环节:反方二辩首先盘问正方一辩,接由正方二辩盘问反方一辩,盘问总时为2分钟,随后由反方二辩率先进行驳论,再回正方二辩驳论,时间同为2分钟。(敬请参阅盘问与驳论规则) (三)攻辩环节:双方三辩同时进行,各持2分钟对辩时间,随后先由正方三辩进行小结,再到反方三辩小结,时间各为2分钟。(敬请参阅攻辩规则) (四)自由辩论:4位辩手交替发言,各队总时为5分钟。(敬请参阅自由辩论规则) (五)结辩环节:反方四辩先行总结,再交由正方四辩最后发言,时间各为4分钟。 (六)中场提示:每队只限行使1次的中休权,任何辩手发言停止后均可提出,每次喊停双方将共享讨论时间1分钟。(敬请参阅中场提示规则) (七)评审退席:赛会评审退席商讨赛果。(敬请参阅赛果评决程序) (八)发问环节:大会公开予双方智囊团与现场观众进行交流,建议发问时间不超过30秒,辩手回答时间不超过1分钟。(敬请参阅发问环节建议) *每位辩手在限定发言时间剩下30秒时,大会将以1声铃响提示,发言时间完毕时, 则以2声铃响提示,辩手则需立即停止发言。 | 序号 | 程序 | 时间 | 备注 | | 1 | 立论:正一发言 | 4分钟 | 立论需求清晰有序, 避免多重复杂逻辑。 | | 2 | 立论:反一发言 | 4分钟 | | 3 | 盘问:反二提问正一 | 2分钟 | 盘问方只能针对对方立论提问, 答辩方只能回答不能反问, 而盘问方则有权终止任何离题的言论。 | | 4 | 盘问:正二提问反一 | 2分钟 | | 5 | 驳论:反二发言 | 2分钟 | 针对双方盘问论点进行反驳, 或继续延伸未完成之立论工作。 | | 6 | 驳论:正二发言 | 2分钟 | | 7 | 攻辩:正三对反三 | 各2分钟 | 1对1对辩形式进行, 反方将享有对话之优先发言权。 | | 8 | 小结:正三发言 | 2分钟 | 针对盘问、驳论与对辩环节的交锋, 进行己方观点的初步结论。 | | 9 | 小结:反三发言 | 2分钟 | | 10 | 自由辩论 | 各5分钟 | 正方优先发动,随后交替发言。 | | 11 | 总结:反四 | 4分钟 | 针对整场比赛进行总结陈词, 不鼓励背诵事先拟好的稿件。 | | 12 | 总结:正四 | 4分钟 | | 总时间 | 42分钟 | | | * 双方用时剩余30秒将响铃1次以示提醒,时间结束将响铃两次,需立即终止发言。 * 教练如要进行中场提示,必先向主席出示“T”型手势,辩手发言完毕后方可进行。 | 6. 辩手之言论不应涉及任何政治、宗教、种族等类中,未经证实或具挑衅性之敏感课题。 7. 辩手之言论只针对辩论课题,不可向对方辩手作出任何人生攻击。 8. 辩手不应宣读赛前所拟好的稿件,比赛进行时不得参考或展示预先准备好的图表、大字报、杂志或书籍等相关资料。 9. 辩手无权中断任何人之发言,唯盘问手除外。 10. 辩手须着整齐服饰,校服或校队制服均可。 11. 此乃华语辩论比赛,除特有学术名词或非必要时,不鼓励辩手采用其他语言。 12. 参赛队伍须在比赛开始前30分钟抵达赛场报到,否则一律视作弃权论。 13. 比赛评分标准:
| 辩手 | 评分标准明细 | 得分 | | 个人评分 | | 一辩 | 立论(30分) + 答辩(20分) + 语言技巧(10分) + 仪态风度(10分) | 70分 | | 二辩 | 驳论(30分) + 盘问(20分) + 语言技巧(10分) + 仪态风度(10分) | 70分 | | 三辩 | 小结(30分) + 对辩(20分) + 语言技巧(10分) + 仪态风度(10分) | 70分 | | 四辩 | 总结(50分) + 语言技巧(10分) + 仪态风度(10分) | 70分 | | 团体评分 | | 自由辩论(每人25分 x 4) | 100分 | | 整体内容组织架构 | 40分 | | 团体配合与合作精神 | 30分 | | 总得分 | 450分 | 14.盘问与驳论规则 a.新赛制首度采用“法庭式”盘问,即1对1审问质询。 b.盘问方只能针对对方的立论进行内容、逻辑、数据等的查验及检证,不能提出预设问题或进行本身还未完成的立论工作,否则视为“技术犯规”。 c.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,而盘问方有权中止答辩方任何不切题之回复。 d.盘问精神倡导直接交锋,不鼓励盘问方滥用答辩中止权,辩手应以达成共识、引导回复为盘问工作之目标,过分剥夺他人发言权利者,均失风度得分。 e.驳论为辩手驳斥盘问环节的初步总结,需针对双方首度交锋以后的内容与架构进行反驳,亦能应用推翻立论之技巧延伸未完成之立论工作,唯评审将以临场发挥的表现为优先考量的评分标准。
15.攻辩规则 a.反方三辩优先发言,发动攻势。 b.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,辩手无权中止对方未完成之言论。 c.双方计时分开进行,一方发言时间完毕以后,另一方可继续发表言论,直到剩余时间用完为止。 d.攻辩属对话环节,不设任何攻守界限,可自由问答。
16.自由辩论规则 a.每位辩手的发言秩序、时间和次数皆不受限制,唯队伍发言总时不得超过5分钟。 b.正方获优先发言权,当正方任何1位辩手起立发言结束后,反方任何1位代表需立即发言,双方按此程序交替发言,直到双方总时用完为止。 c.双方计时分开进行,每次一方辩手发言完毕后,另一方计时将立即开始。 d.队伍发言总时剩下30秒时,计时员将以一声铃响提示,两声铃响即代表发言时间完毕,辩手需立即停止发言。 e.一方发言总时完毕以后,若另一方还有剩余时间,队伍内1位或多位辩手可继续交替发表言论,直到剩余时间用完为止。
17.中场提示规则 a.双方教练各有1次中场喊停的权力,以提供辩手们临场应对的指导。 b.教练欲提出中场提示要求时,必先向大会主席出示“T”型手势,待当时发言之辩手陈述完毕以后方可进行,教练无权中止任何言论。 c.每次行使中休权时,双方将共享1分钟的讨论时间。 d.教练可在比赛中任何环节行使中休权,唯反方一辩申轮前,反方四辩申论后及自由辩论进行过程中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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